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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创新启示录不能为了“标准”而标准

添加时间:2015年04月27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生意社12月12日讯 在12月10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王炼介绍了“中医药标准化工作”的相关情况。据介绍,为了推动中医药标准化工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依托中国中医科学院中医临床基础医学研究所,专门成立了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截至目前,共发布了中医药国家标准27项,完成了291个病种诊疗指南的临床应用评价,发布行业及行业组织标准470多项,形成了相对独立完整的中医药标准体系框架,初步建立了政府主导、行业参与、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中医药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解决什么问题?制定统一的标准是否能适应中医药辨证施治的特色和个体化诊疗原则?这些标准在制定过程中是否符合规范?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查德忠接受了科技日报等媒体的采访。
 
  中医药标准分三大类
 
  查德忠介绍说:“中医药标准大体上分成三大类:一类是管理标准,一类是技术标准,一类是基础标准。有的人认为管理标准是规范性文件,而不应该是技术性的,因为标准更多的是技术性的文件,管理标准应该属于法规性文件。由此也就说明了标准的内涵是有差别的。”查德忠告诉记者,“从目前来看,中医临床方面的技术标准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中医独有的技术、方法等操作的规范,比如针灸,标准就会告诉你针刺手法基本的流程是什么,进针的方法是什么,每一种方法应该怎么做,这是操作。就名词术语来说,穴位是一个很重要的名词术语标准,包括什么名称,在什么位置。还有一类是针对某种疾病的诊疗指南,这个病是什么病,这个病的诊断要点是什么,应该做哪些疾病诊断,临床上有哪些中医证型,基本的治疗原则是什么,基本的用药原则是什么,这是基本的结构。”
 
  处理好特殊和普遍的关系
 
  谈到标准化与中医诊疗特色之间的关系,查德忠解释说:“中医讲究辨证论治,对于同样一种疾病,不同的专家可能会有不同的认识,在治疗方面也可能会有不同的治法,这是中医个性化诊疗原则的具体体现。但个性化并不意味着随心所欲,毫无章法,这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查德忠举例说,“比如中医对于寒证,治法一定是用热的方法,而对热证则一定是用寒的方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热者寒之,寒者热之’的治疗原则。个性化的诊疗不是说没有一定的标准。反过来说,我们的标准和规范也绝对不能去扼杀个性化的诊疗,关键在于如何处理好特殊和普遍的关系,如果规定的是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这个人是寒,那一定要用热的办法,这就是我的规矩。但是你说这个人是不是寒,医生来判断,并没有限制你对这个人作出是寒还是热的判断,但是你一旦判断为寒,一定要用热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