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振斗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际合作司
生意社3月4日讯 编者按:入世为中医药国际贸易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难得的外部环境,那么,如何利用中医药贸易的现有优势,审时度势,抓住机遇,积极应对,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本文试从管理、生产、经营等体制及服务贸易等角度,分析中医药在上述诸方面的现状和问题,并尝试对我国中医药在新形势下进行国际贸易的对策、潜力和前景进行探讨。本版分上下两篇刊出。
中医药既是国粹,更是在当今世界生命科学领域内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的理论、工艺和技术等一系列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之后,为中医药走向世界、特别是国际贸易提供了众多良好的机遇和难得的外部环境,必将对中医药管理、贸易、产业和医、教、研等各个领域的全面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目前,中医药是我国出口贸易最具人才、技术和资源优势的产业,并具较强科研攻关能力,也有望成为进入国际市场的支柱产业之一。如何把该优势有效转化为国际市场优势,尚有许多工作要做。
1999年,科技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经调研,确立了中药现代化和中药更广泛地走向世界的战略目标,选择中药科技产业作为切入点,实施“中药现代化科技产业行动计划”,以技术现代化、工艺工程化、质量标准化、产品规模化为手段,全面促进我国中药产业的发展。2005年,科技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中医药国际科技合作纲要》。2009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扶持和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若干意见》。中医药事业的新时代真正来到。在政策的支持下,这十年来,中医药国际贸易环境与市场也日渐活跃。
市场与政策环境日趋良好
目前,国际组织及各国政府对传统医学非常重视。世界卫生组织的传统医学战略、各国中医药管理与贸易政策及国际中医药贸易的发展和法律规定为中医药国际贸易创造了良好的市场与政策环境。
作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世界卫生组织在致力于促进发展世界传统医学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陆续发表一批影响显著的传统医学出版物,对全区各成员国的传统医学政策制定情况进行调查。
2001年,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委员会第52届会议通过了传统医药十年战略计划,其目标包括:为传统医学制定国家政策;提高公众对传统医学的了解和认识;评估传统医学的潜在经济增长值;建立适合的传统医学标准;鼓励和加强传统医药在循证医学方面上的研究;尊重传统医学的文化整体性;制定保护和保存知识和资源的政策等七个方面。大会决议要求西太区办事处主任五年后检查37个成员国执行决议情况并向大会报告。
2002年,世界卫生组织发表指导性文件“2002~2005传统医学战略”。提出了今后三年的行动计划:将传统医药纳入国家卫生保健体系;通过推广传统医药知识和给予质量标准的指导来提高传统医药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适当强调为贫穷阶层治疗;通过供求双方来提高合理使用传统医学提供有效的和能负担的治疗。
2008年11月,WHO传统医学大会在北京发表了《传统医学北京宣言》,2009年5月,第62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了《传统医学决议》。这是中国首次在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上提出决议草案,并最终获得大会批准,充分展示了我国在敦促世界卫生组织执委会决议形成过程中所具有的突出地位和重要影响。决议以《北京宣言》为蓝本,呼吁各成员国积极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确保传统医学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并根据各国的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将传统医学纳入国家卫生系统,初步体现了我国作为传统医学大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主导作用,为今后我国在世界传统医学领域更积极主动地开展交流与合作打下了坚实基础,开拓了良好国际空间。
各国加强对传统医学的管理
随着世界疾病谱的改变,医学模式的更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开始重视研究、使用传统医药,拥有完整理论和系统防治经验的中医药更受关注,他们希望了解中医药,尤其愿意与中国政府开展合作。2009年中,我国与世界各国卫生部签署的卫生协议中,有94多个含有中医药合作项目,专门的中医药协议45个,内容包括中医药管理、临床、教育、中医药开发等各个方面。
近20年来,由于传统医药在国外一些国家发展很快,外国政府开始加强管理传统医药,制定或计划制定管理传统医学包括中医的法规,提高了中医药在这些国家的地位,保证了中医药在国外健康、有序地发展。仅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区37个成员国中就有14个设立了政府的传统医学支持机构。各国政府对传统医学和中医药的态度及进行管理的情况可分为如下几类:
针灸管理与合法性。目前,不少国家将针灸作为一种医疗方法,治疗费用也纳入医疗保险,针灸治疗师则需要有一定的技术背景,其执业需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迄今为止,全球认可针灸合法性的国家和地区已涵盖日本、韩国、朝鲜、新加坡、越南、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以色列、美国、加拿大、巴西、古巴、哥伦比亚、墨西哥、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西班牙、瑞士、挪威、澳大利亚、新西兰。
中医药管理与合法化。世界上中医中药有合法地位的国家和地区较少,只有日本、韩国、朝鲜、越南、新加坡、中国香港和澳门特区、泰国、澳大利亚等。中医药在欧洲、美洲、非洲等国尚未合法化,多以食品补充剂的名义进入。
设立有关传统医学与针灸管理机构。迄今,韩国、越南、新加坡、中国香港特区、澳大利亚维多利亚省设立了传统医药或中医管理机构,对中医师进行注册管理,对中药贸易进行市场准入审核、注册、管理。另还有些国家如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在卫生部内设立了传统医学管理部门。